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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左有之連系.(一)

左,今用作左手,在部首中,系義作直接助之.例如工具「助」之.
左,小篆,從工從「左」手,其意是以工器「助」之,本義是助.

佐,《周禮·天官》,人「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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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左有之連系.(二)

左,右,友,有,以此四字看,本有其倫.
左,今用作左手,在部首中,系義作直接助之.例如工具「助」之.
右,今用作右手,在部首中,系義作間接助之.例如神「助」之.
友,朋友之友,友者,雙人手牽手,无性別之分,義是互「助」者.

有,義解是无之反.
有者,從手從肉,肉者之隸書,從內從人疑是,已懷胎也.
左是左,右是右,有皆在人之中也,已懷胎應无錯.粵語人知已孕曰「有左」.
粵語,「左」之詞用,意近已.
「右」之詞用,意近於再或又.

但有用作部手,言是已懷胎系不通.
因此,字作部首之義,左與右之部首用義之中間.
有字部首之義應系「伴助」或「外助又自助」,此可近如懷胎.

姷,《說文》.
侑,《正韻》《周禮·天官》.
囿,《說文》,禽或獸之園.
迶,《玉篇》,例如孝,老者有子伴行.當然不一字只是子與老,一人助病人同行也可.
宥,《說文》《周禮·秋官》,室下可「伴助」之者,其室有此是公堂或法庭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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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攸固 于 2009-5-15 04:30 编辑

字與字之間是有連系,只是人不知.
文化與知識與傳統,就算你有權有財,也未必知其玄機.

右,小篆,從又從口.
疑上古時,人一手著鑿,一手著石,而做某物.
因此,左從工部,右從口部.口部不是人之口,而是一物,此物无定.
手著石之右手,是以助之,因而得其理.
右之本意是助之,後人用做又手.

佑,《集韻》《韻會》,人助之.
祐,《易·大有》,日月星者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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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言到:
粵語,「左」之詞用,意近已.
「右」之詞用,意近於再或又.
此二詞用是出於左與右之理.
因左字是:一手著鑿.
而右字是:一手著「石」或一物.
人要鑿物,著鑿之手是放於某物之上,此意可通粵語「左」之詞用,意近:已.
而著「石」之手,因其用是多次打於鑿之上,此意可通粵語「右」之詞用,意近:再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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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小篆,從見從寸從彳.
金文,從貝從寸從彳.
彳之意不詳.
得之意,見(某物)而(以)手著之.
小篆之變是有改良.以甲骨文與金文是難達意.


特,本字是𤙰,後人寫錯.
𤙰,見某牛而(以)手著之,其牛有所特也.
可想如你買物,或見木上有果,所擇之者是因於你覺其物是有「特」.
得與「特」之意是不全同,因而不可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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豊,小篆,從凵從豆從二丰,其意是《說文》,行禮之器而內有祭物或禮物.
二丰疑是「畀」天地(可能意陰陽也不定),又如今人上三香是意「畀」天地人.

禮,豊示之.
醴,禮水或禮酒.
(
體之本意是禮骨或卜骨,疑因用於祭天地之用,或卜占之用.
古時之卜骨是最好之例,甲骨文可叫體文.
後人意用做身之某部疑是引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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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之名

文與字我覺要定義,此因子部是有小者之意.

字是文之一小部.
文是二字或二字以上之所成.
文與字之定義是與今之定義是相反.
例如份,從人從分.
分是份之字.份是一文.

不明各字部之文解,曰意或曰文意.
文之諸序(字部之前後邏輯),曰式或曰文式.
明文之各字部,曰竟或曰文竟.(不是所有字可見而即明,此因字之文部可以文之理配其它文,而成字)
文竟與文式之所成,曰義或曰文義.
文意而无文式,曰文咐.
文竟於實物之理,曰故或曰文故.
文之引用,曰理或曰文理.
今之句子,曰一「從竹從言」,音同竹,理同竹而引用於言.
文咐,文理,文故,文意,文義用於「從竹從言」,曰詞或曰文詞.
文與文之間也是有理可從,曰文倫.

文義之无竟又无式,或文咐之无意又无式,曰文之果.
文竟與文式,或文意與文式,曰文之因.

於例內之文,不從以上之定義.




字詞可以字理而言.
例如:
即之其一意,是又如雙音節之立刻.

即之本意是就食.此我也知.
但此是否人亂用.我覺又不是如此.
若你識多些字,例如既字,就會知.

即與既,二者之用途皆是同.因此即字是有理可從而用.
即與既,有時只用其理,而不用其意.此也就是傳統語言學.
字與字之間也是有理可從.
既之意是已食.

例如:
《論語》既來之,則安之.
在此之既字,不是意人己食完,其意可通「事已」.




左字與右字之字故: (左與右之故,也是文倫)
粵語,「左」之詞用,意近已.
「右」之詞用,意近於再或又.
此二詞用是出於左與右之理.
因左字是:一手著鑿.
而右字是:一手著「石」或一物.
人要鑿物,著鑿之手是放於某物之上,此意可通粵語「左」之詞用,意近:已.
而著「石」之手,因其用是多次打於鑿之上,此意可通粵語「右」之詞用,意近:再或又.




名之字理:
名,《說文》自命也。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言出其名。
銘,記名或文于金器或物.
詺,命名物,事,人等等.




隆之字式有二:
理一/式一,降生之者:《荀子·致士篇》,音同龍因古人視皇帝是天子.
理二/式二,生理下降:
癃,《網典》舊指年老衰弱多病,其意是生理下降.同部,但理論不同.
聾,《左傳·僖二十六年》,本字從隆從耳,理同癃.
徿,《玉篇》,本字從隆從彳.
躘,《玉篇》,本字從隆從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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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小篆,從一直從口從又.一直之方向是從口至又.
其意是從口說直至手動之.

吏,小篆,從丈從口,或從十從口從又.十之意是縱橫.
口者而縱橫說之,而直至手動之.
《說文》吏,治人者也。
說文之解是正,其意是(一者之)口對(眾)人說,而使手動之.

駛,令馬而行或事之.
使,《說文》,令人而行或事之.(疑古人有互用,或今人用錯)
勢,《說文》,疑本字從吏從力,令力而行或事之,此字大多用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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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從㫃從矢.
㫃,可通旗,或軍旗,旗下有軍.
族之意,疑是射矢佉軍.
其理是發出者以佉某者或物.
民族之族,大可以暫俗代之.

嗾,《說文》使犬聲,發出叫以佉某者.
鏃,《玉篇》,發出之金物以佉某者.
簇,疑是發出之竹矢以佉某者.《白虎通》一曰從艸部,其意草或所有植物生出以「高」至某者,某者是日或天.
蔟,《周禮.春官宗伯》疑本從竹部是某樂器,笙也從竹部.蔟之解看簇字之《白虎通》解.
(
濁,發出水以佉,或使除去之水,因其水不清也.疑本從族部.
)

此文式有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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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身中矢而傷或病.中矢之傷是急傷,又引申而有急之義.
嫉,本字從言從疾,以言中傷人.從女部之理不詳.(粵語有用)
蒺,《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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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變之律
若人讀例如葉音jip,而有入聲之氣但不合唇,音會變jit.
若讀jip,有合唇,而无入聲之氣,會變jim.

懶音論:
jip<->jit<->ji
jip<->jim<->jin<->ji

-a-與-i-之韻內,若有同部之字,此些字多是同源,多少有互用或錯用.
此以客家話與粵語對照而知,粵語字庫內也有跡可尋.

此些律是有助以尋字源,意源,音源.
此是暫時我所知.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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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音之律

所有借音字,可從口部.
其口部處於右,以別左口之工用.
此類文只引用左文之音,而无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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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龜文之頭部,似六之小篆文.
疑二者有近意,或同意.

冥,小篆,從冖從日從六.
若六是龜頭,其意疑是縮或入而无之意
冥之意疑是日從入至无之其所蓋.

暝,日冥.
瞑,《說文》翕目也.
覭,見某者,但漸漸不見.
慏,心漸漸失其感.
溟,水或雨漸漸少.《十洲記》是一詞,但可通.
嫇,意一《集韻》是怕羞或畏縮或自掩之女,二是見女者漸漸不見.
塓,《說文》義同塗或塗之土.

此意引用說文之故解:十六日而月始虧幽也。
蓂,《玉篇》,月一日一莢生,十六日一莢落。因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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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從屮從女從橫手.
屮之義本是花,但也意做飾物,此視乎字之意,但後者是多用.

古時已婚之女會束其髮加飾,也可說是齊其髮,以表已婚.
妻音同齊,疑因理同.
但我覺女人也可帶飾器,因此令我想到一字,砌字之今意.

砌《網典》放置磚或石料以及粘結料(如砂漿)造牆或扶壁.
若以妻字之意,以小篆而言,此是完全匹配砌字之今意,因此砌字之今意本是妻字.
妻字之意,以手加飾物於髮上,及以理整之.但不限於只加一飾物.
例如:粵語,「砌」模型.

夫妻之一詞,不知出自何處.
妻部還有一意,是痛或/及寒等等之含意,意與出處不詳.

霋,《玉篇》,雨雲聚之貌.
棲,《玉篇》,此因鳥之巢是「砌」而成之木者.
緀,「砌」而成者之絲者.
凄,本可通「砌」而成之冰者.
萋,《詩》菶菶萋萋,意同奉奉妻妻,奉意是舉起(草)物,而妻可通修整某(草)物或加(草)物於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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