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異形詞整理表》看“漢字簡化”“異體字整理”的失誤
看了一下2001年發佈的《異形詞整理表》,感到這次“整理”,思路和方法,比大陸此前的所謂“文字規範”都有很大的進步。
進步在於,一,大陸此前的所謂《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縂表》,都是直接宣佈廢除被指定的所謂“繁體字”“異體字”(其實繁簡字的關係也是一種異體字的關係,而所謂異形詞,也無非是過去沒有被搞所謂異體字整理的人注意到的文字異寫而已),而這次對於選用詞形,只是表示是“推荐使用词形”,沒有強制廢除非推薦使用詞形。這表現了很大的靈活性或彈性,比此前毫無彈性的廢除繁體字和異體字的做法好的多,對書面表達更爲有利更少危害的多。
二,這次異形詞整理,所遵循的原則是“选取公众目前普遍使用的词形作为推荐词形。把通用性原则作为整理异形词的首要原则,这是由语言的约定俗成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据多方考察,90%以上的常见异形词在使用中词频逐渐出现显著性差异”,就是説,不改變實際的用字狀態,完全遵照實際的用字狀況和正字狀態,來制定該表。也就是說,該表實際上只是對自然文字狀況的一種總結,并非人為的扭轉和改變自然文字狀況,人工規定新的文字使用標準。
這和《異體字整理表》和《簡化字總表》的做法顯然是完全不同的。《異體字整理表》和《簡化字總表》往往是人為的扭轉和改變自然文字狀況,人工規定新的文字使用標準,比如,社會上本來通行的字體是“寶”“戰”“勸”“單”等字體,《簡化字總表》卻強行廢除這些社會上本來通行的字體,硬性規定本來并不通行的“宝”“战”“劝”等俗體甚至新造字體“单”等替代那些本來通行的字體;社會上通行的本來是“異”“棄”“淚”“筍”等字體,《異體字整理表》卻強行廢除這些社會上本來通行的字體,硬性規定本來并不通行的“异”“弃”“泪”“笋”等異體;這都違背了上引的“ 通用性原则”。
如果當初就遵循《異形詞整理表》的以上兩原則,一,以推薦方式而非廢除方式引導性的而非强制性的規定正體,二,只總結實際用字狀況,不人為改變社會用字的本來面貌和本來正字狀態,那麼,就不會有《簡化字總表》的出現,《異體字整理表》也不會出現規定“异”“弃”“泪”“笋”等為“正體”,淘汰“異”“棄”“淚”“筍”等本來真正正體的荒謬現象。
儘管這次《異形詞整理表》比之此前的《簡化字總表》,《異體字整理表》有巨大的進步,但并不意味著大陸控制文字使用的當局部門(文字規範是社會自然形成的,本不當像1956年以後由行政部門權力控制)準備糾正以往的錯誤。這次《異形詞整理表》中繼續過去的《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的錯誤,規定“目前社会上还流行着一批含有非规范字(即国家早已废止的异体字或已简化的繁体字)的异形词,造成书面语使用中的混乱。这次选择了一些影响较大的列为附录,明确作为非规范词形予以废除”,這正和該表前面所表達的“选取公众目前普遍使用的词形作为推荐词形。把通用性原则作为整理异形词的首要原则,这是由语言的约定俗成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据多方考察,90%以上的常见异形词在使用中词频逐渐出现显著性差异”矛盾,是對過去《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所造成的錯誤的繼續頑固堅持。
[ 本帖最后由 虛懷若谷 于 2008-7-31 10: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