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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 境內篇 存疑

商君書 境內篇 存疑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還是
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必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

在簡體網站上基本都是前者,但在臺灣,香港等繁體網站上基本都是后者,兩者孰是?各有本所據抑或傳寫錯誤?
望達者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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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知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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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木居士 于 2008-7-18 08: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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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主仁, 性直情和,為人有博愛惻隱之心, 慈祥愷悌之意,清高慷慨, 質樸無偽。         QQ會話         QQ空間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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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認為「簡體網」它那: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這裡下句號不下分號)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之易於理解較勝一籌。意指,戰,不得首級者,斬其將,斬其長之首也。而斬得三十三首級,是夠數(盈)而論功行賞,甚至昇官也。

[ 本帖最后由 yyyy404 于 2008-7-18 09:40 编辑 ]
為網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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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木版主。不過貌似大陸這邊都是 不得斬首, 而我在網上查到臺灣有歷史系論文中引商君書確有 必得斬首, 想必亦有出處。
当然 不得,斩首(抑或 不得首,斩) 与 必得斩首 在意思上是略同的。 都是 上首功。
不过 不得斩首 释为 不得首 斩, 有点强为之说的感觉。

如果有香港台湾的网友知道的话,还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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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忽然版主的意见。 不过补充一下, 窃以为 戰,不得首級者,斬其將,斬其長之首也。 更確切應为 戰, 其將其長不親得首級著,斬首。 百將屯長的手下斬得首級是不能算到百將屯長的戰功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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