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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正义理念渊源  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追寻正义理念渊源  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追寻正义理念渊源  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参加政法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全国政法系统组织的对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已如火如荼地在莲城大地上开展起来。这是当前我们政法系统面临的一项重大的政治课题,既是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奠基性工作,更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灵魂性工程。我作为政法战线司法行政部门的一名党员干部,有幸投身到此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感到莫大机缘和光荣,决心积极参与活动、认真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实质、荡涤思想灵魂、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在党的领导下,以全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忠实执行国家法律,实现党和人民的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在政法工作中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项内容的每一项,就是一个汗牛充栋的系统工程。为了充分细致的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本文专门就公平正义的理念渊源作一心得体会,以便使自己更加自觉地投入到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大潮之中。
    一、正义理念之源于者――柏拉图
关于正义的理念是谁最早系统性的提出来的?我查了许多资料发现,是世界上伟大的理想主义者、大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学家柏拉图。既然是柏拉图提出来的,那么就有必要对柏拉图是何许人也进行一下了解,以便能帮助我们能够更好的理解正义理念的含意。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故乡是雅典附近的伊齐那岛。其原名为阿里斯托克勒。据说,他的体育老师因见他体魄强健,前额宽阔,就把他叫做柏拉图。约在20岁时,柏拉图拜哲学家苏格拉底为师,直到苏格拉底被处死为止。在此(约有七、八年)期间,雅典发生了一些重大事件:伯罗奔尼撒战争以雅典失败而告终;“三十僭主”推翻民主政制,但在八个月后又被群众推翻;雅典恢复民主政治,但它又处死了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之死给柏拉图留下了终身难以忘怀的印象,也改变了他一生的志向。苏格拉底被处死后,他离开了雅典城。公元前387年,柏拉图四十岁,回到雅典。他在朋友的资助下在雅典城外西北角的阿卡德摩建立学园。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所综合性传授知识、进行学术研究、提供政治咨询、培养学者和政治人才的学校。学园的创立是柏拉图一生最重要的功绩。当时希腊大批最有才华的青年受它的吸引来到这里。他们聚集在柏拉图周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讨论,为后来西方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原创性的思想。柏拉图的后半生除了短期去过西西里以外都在这里度过,他的著作大多数在这里写成。可以说,柏拉图的学园在西方开创了学术自由的传统,是希腊世界最重要的思想库和人才库。还应该提到的是,柏拉图学园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为城邦培养治理人才,与当时许多城邦有政治联系。虽然柏拉图在实践中经过多次碰壁,但他想按照哲学的正义原则治理城邦的思想却并没有放弃;想以他的思想影响城邦统治者,俨然以“帝王师”自居。这一点倒是和中国儒家的传统相近的。柏拉图还曾三次赴西西里岛与叙拉古统治者狄欧尼修一世打交道,希望说服后者制定新政,用最好的法律来治理这个国家,但最后还是遭到失败。从此以后,柏拉图放弃了参与政治实践,将全部精力用于办好学园。
  柏拉图青年时产生的政治志向实际上贯穿他一生,与中国孔子的《论语》一样,在他的对话中有不少地方讨论政治问题。《克里底亚篇》是柏拉图的最后一篇对话,虽然只写了一个开头,但他在其中提出一个理想的“大西洋岛”,成为后来西方思想家们的乌托邦的原型。在他一生所著的《申辩篇》,《克力同》,《普罗塔哥拉篇》,《高尔吉亚篇》,《理想国》,《政治家》,《会饮篇》,《法律篇》等主要著作,无不闪耀着追求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光辉。
    二、正义理念的主干
柏拉图的“正义”理念论在其伦理学和国家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他的国家正义理念基础是从批驳所谓的三种“正义观”切入并重构的。即一是将正义定义为“欠债还债”,是给每个人的适如其份的报答,或者说,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 二是 “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 强者便是有权的政府,国家的统治者用强权将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制定为法律,让人民去遵守。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是正义的,不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有违法之罪,有不正义之名。三是正义是一种契约。即指“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最好”是指干了坏事不受罚,“最坏”是指受了罪而无法报复。正义的起源是对利和害的一种功利计算。就通常情况,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过干不正义之事所得的甜头,也尝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二种味道都尝过之后,人们觉得应该约定既不能得到不正义之惠,也不能吃不正义之亏,于是就有了法律,称守法践约为合法和为正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呢?柏拉图提出了两种正义的观点,一是城邦的正义,二是个人的正义。就一个城邦而言,每个人都需要粮食、住房和衣服,这就需要有农夫、瓦匠和纺织工人,以及鞋匠或照料身体需要的人。接下来,是让一个人从事四项事业合适,还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一项事业合适?答案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业更有效,因为人与人不同,因其性格不同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比如说,一个农夫为四个人准备粮食与其他人分享,一个瓦匠建造四所房屋供所有人居住。每个人专做一行,放弃其它,生产出来的东西就又多又好。
城邦的人们需要足够大的耕地和牧场,势必会从邻邦那里抢夺。这就是战争的起源,有战争就需要有军队,就需要国家的护卫者。这里,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等级制理论。一个城邦里的人们亲如兄弟,但上天在铸造每个人的时候给每个人加入了不同的质料,结果导致他们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上天在有些人的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最为高贵,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身上的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同时强调,这种等级制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金父不免生银子,银父不免生金子。因此在确定谁为统治者的时候,重要的是弄清其灵魂深处所混合的是哪一种金属。如果心灵里混入了废铜烂铁,他们应被安置于农民工人之间;如果天赋中有金有银者,他就应被提升到护卫者或辅助者中间去。柏拉图将含金和含银的人视为统治者或统称为“国家和法律的护卫者”,将含铁含铜的劳动者视为被统治者。
面对这种情形,柏拉图开始将他们组建起来,“全体公民无例外地 ,每个人天赋适合做什么,就应派他什么任务,以便大家各就各业”, 统一的城邦就得以确立,而且如此建立的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正义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当劳动者、 军人和护国者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  
找到城邦的正义后,柏拉图开始探讨个人的正义。人的灵魂里存在三种品质,即理智、激情和欲望,三者分别是人们在学习、愤怒和满足自然欲望时动用的身体的一部分。理智是“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欲望是“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或欲望部分,亦即那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激情是“我们藉以发怒的那个东西”。每一个人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么这个人就是正义的。人的这三个部分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受理智领导,这样的人就具有节制的美德。柏拉图最后强调,正义的真正内涵不是“外在”的各部分和谐一致,而是“内在”的和谐。一个正义的人应该安排好真正的事情,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他称保持和符合和谐状态的行为为好的行为,相信指导这种和谐状况的知识便是智慧。
“法律与正义”是西方法学的主体问题之一,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的批判和重建,应该说是早期古典文献关于正义观点的总结。为自然法学法律与正义结成孪生兄弟打下了理念基础,成为法学的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一。
    三、对柏拉图正义理念的收获
柏拉图的"正义理念"体现了鲜明的对立和谐的思想,它既是内在的德性的要求,也是外在的行为的养成。在人类的历史上恐怕是任何一个研究国家、法律与正义问题的人都无法不予以深刻的审视。他对人类统一目标正义的探讨、对通过教育探求正义的努力、对知识的传承都是人类不可多得的财富。在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不满足于接受常规性解释,谁也不握有最终真理,真理存在于探讨中的每一次证谬中的影响下,柏拉图似乎相信人类不能理解这个立场的微妙之处,但是绝对相信有些事物是纯粹为真的。所以,学习和理解柏拉图正义理念,必须要提到的是他的洞穴隐喻,这是了解和理解柏拉图的一把钥匙,也是迄今为止人类的困境,目标也许是一样的只是方式和手段不同,所处的时间的形式不同。洞穴隐喻是:有一群囚徒在一个洞穴中,他们手脚都被捆绑,身体也无法转动,只能背对着洞口。他们面前有一堵白墙,他们身后燃烧着一堆火。在那面白墙上他们看到了自己以及身后到火堆之间事物的影子,由于他们看不到任何其他东西,这群囚徒以为影子就是真实的东西。最后,一个人挣脱了枷锁,并且摸索出了洞口。他慢慢习惯于第一次看到的真实的事物。在阳光下,该囚徒逐渐认识到洞穴生活的虚假性。他返回洞穴并试图向其他人解释,那些影子其实只是虚幻的事物,并向他们指明光明的道路。但是对于其他囚徒来说,那个人似乎比他逃出去之前更加愚蠢。他们坚称,除了墙上的影子之外,世界上没有其他东西了,他们的结论是逃出去是不值得地。他无法与其它囚徒展开有力的竞争,实际上,柏拉图告诉我们,他们会杀死释放他们的人。读懂了这个隐喻,我们就会了解到柏拉图是如何聪慧,又是如何努力和勇敢,可谓是集智、仁、勇于一身。正义是理想,法律是工具,只有法律正义才是规范,才是集万般于一身,才是人类努力的方向和进入的路径。这便是柏拉图发现并告诉了我们有这样一条道路,这就是他的价值和意义。
从以上对柏拉图的生平、时代背景和国家正义理念的概述和分析,笔者感悟到:第一,正义理念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了人们对正义理念的不同结论。归根到底,正义理念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发展水平决定的。所以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政法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政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保障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这既是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最大的公平正义理念。第二、正义理念有绝对与相对之分。就如真理有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一样,正义理念也存在着纯粹(绝对)正义理念和现实(相对)正义理念之说。它就似柏拉图洞穴故事中囚徒看到的影子和身后火堆一样,火堆是纯粹(绝对)的正义理念,而影子却是现实(相对)正义理念。因此,我们政法系统的工作者,大法官、大检察官,在实现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进程中,就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也是最大的公平正义理念。第三、学懂弄通正义理念理论基础,对于我们各司其职、各行其道、有序运转、善于协作、构建和谐、共创未来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所以,我们政法系统的工作者要善于借古用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群众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更大更宽领域内更好地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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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

正义是人们的向往,从古至今一直如此,它的含义没那么善变,正义就是正义,永远的与邪恶做着斗争,我想就连小学课本上描写的吸血资本家比起现在的**来说正义感也不会少到哪去,正义没有时间没有空间更没有政党之分,我觉的它是人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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