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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现实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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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现实的思考
--试论依法治市与推进区建设的互促性
  
    乍一看,依法治市与城乡经济一体化推进区建设(简称推进区建设)之间的关系似乎相去甚远,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一个属于政治法律范畴,而另一个则分列在经济社会建设之行。但如果深入进去仔细研究,我们就不难发现二者不仅联系紧密,而且无论是在经济关系上,还是于上层建筑领域内均具有很强的密不可分的互促性。

    一、依法治市与推进区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均具有明显的促进发展经济基础的特征

    依法治市即依法治理城市发展事务,是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和行业、基层等各项事务,以实现公共管理法治化的活动。依法治理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原理在地方管理、行业管理和基层管理的具体落实。从依法治市产生的时代背景来看,依法治市初在全国展开之时,恰是我国开始进行全面的社会改革时期。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刚刚摆脱十年文革的阴霾,政治、经济、思想等诸方面都亟待变革和转型。人民在庆祝“文革”结束的同时,迫切期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生活的安定。正是顺应人民的这一愿望,中国**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决议指出,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这种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的形势下,就出现了对经济问题怎样处理的拷问。即解决经济问题光靠领导意志色彩很浓的行政命令已经难以适应经济运行的规律;国家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和发展,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仅仅依赖行政手段无法妥善解决多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许多工业企业的发展需要改革其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做到企业依法管理,不以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们比较充分的认识到法律与政策相比更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权威性。当时人民对社会治安中出现的问题反映强烈,呼吁运用法律手段对社会治安进行治理。同时,接踵而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提出了建立法治经济框架的诉求,导致了以法治理的应运而生,以期有效地促进和推动经济基础的发展。可以说,依法治市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

    我市倍受省委肯定的旨在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工程”,更是顺应目前全市经济发展提速和拓展的本质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解决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其良好载体,便是我市提出并实施的许昌至长葛的87平方公里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的承载。按照市委毛万春书记的科学定位是:这个推进区,既不是传统的城市、又不是传统的农村,既不是简单的新城建设、又不是单纯的新村建设,而是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发展的试验田,是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对此,省委书记徐光春饱满热情的批示到:"关于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的建设,是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具有现实意义的选择,制约性少,成功率高,希望统筹规划,抓紧实施,坚持数年,必有成效。"这一区域内的村庄中,集中了全市行政村的各种类型,具有很强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从而在整体上起到又好又快地促进和推动许昌经济发展的作用。这种经济建设内在互动的需要,决定了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与依法治市一样,异曲同工地促进我市经济基础的发展。

    二、依法治市与推进区建设均具有的广泛性和系统性,为二者的相互促进提供了现实的客观条件

    一是功能和需求上的广泛性趋同。首先,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城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是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法治建设系统工程。它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街道、村组、工厂、商店、学校等单位,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面的事务都要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在法律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进行。因此,依法治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治理,不能出现"断层"和"死角",需要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周密部署安排,全面实践,整体推进,才能形成大气候,互相促进,深入发展。其次,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也是多元复杂、构成繁多、涵盖广阔。在推进区区域内,涉及到一市一县一区的7个乡、镇(办事处),61个行政村、13万亩土地、87平方公里、11万口人。附着了一、二、三产业成千上万个项目,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区域发展。所有这些林林总总的实业,都存在着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一系列活动,都需要法治的市场经济来运作,均需要涵盖于法治的"羽翼"呵护之下,才能健康有序,安全稳定地发展。

    二是环节和结构上的系统性相联。首先,依法治市涵盖了法治管理社会整体功能,在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中,需要各个环节协同配合,各个方面发挥作用。具体讲,立法、普法、行政执法、司法、监督、守法和法律服务等,须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较为完整、严密的法治运行体系。实践中,有的地方把依法治理变成一项单纯的抓执法、司法和普法,忽视依法行政、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出现一些薄弱环节。依法治市的组织机构应整合资源和力量,联合行动,营造规模效应,变虚为实,变弱为强。其次,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结构也是成龙配套的。在推进区结构规划上,一产,准备发展花卉苗木8.9万亩,并附着在其上从事生态游、采摘游、农家乐等观光农业,完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二产上,规划在推进区建设4个工业集聚区,目前已入驻工业项目77个,形成了机电、造纸、纺织、汽车零部件等一批特色产业集群,为实现郑许产业对接奠定坚实基础。三产上,规划在推进区建3个物流园。并借助这一区域的区位交通优势,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专业物流、特色商贸等服务业,完全符合国家鼓励三产发展的政策。同时,还要努力实现市委毛万春书记要求的那样:通过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进而实现公共设施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公共财政由城市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由城市向农村传播,最终实现城乡发展政策一体化、产业分工一体化、服务功能一体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社会进步一体化等,使整个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等等。这种结构上的"大"系统性,需要种类齐全的专业法律的系统咨询服务与合法性审查,非需要用依法治理环节上的系统性来保障不可。可见,依法治市与推进区建设这种系统的关联性,决定了二者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中的相互依存现实。
   
    三、依法治市与推进区建设关系的和谐把握与相互促进,能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依法治市要为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保驾护航。一是经济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带动地方的经济发展,化解各方面的矛盾,为推进区建设和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一个政府理所当然的责任。因此,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只有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社会各界懂法守法,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能让整个社会稳定和谐。也就是说,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我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最起码的基础条件。所以,依法治市要发挥稳定社会的主要功能,积极为推进区建设优化法律和社会环境。二是处理好矛盾必须要用好法律这把尺子。如何才能处理好推进区建设中的矛盾与冲突?笔者认为,主要依据就是要依法作为、依法行政。法律是把尺子,没有这把尺子,离开这把尺子,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能衡量出事情是否合理合法,工作起来就无所适从。因此,我们在推进区建设中不论做什么事情,处理何种问题,均要以法律为依据。特别是在处理信访上访问题上,首先坚持的就是要依法处理,在依法的基础上,实现从群众上访到干部下访。千万不能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手段加以处理。三是依法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必须突出民生。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依法治市也要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实施。即在推进区内,广泛开展宪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乡村,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对应的观念,作到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以合法的手段和程序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

    其次,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要为依法治市提供平台。一是必须把法治的理念作为推进区建设的前置观念。经过三十年的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逐步完善。我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亦不例外地在市场经济范畴内运作。而市场经济是公平经济、法治经济,所以,要求推进区建设在理念设计上就要破除“等”、“靠”、“要”的计划经济观念和行政手段,代之以市场经济的法治理念和方法,来指导推进区建设。二是必须把依法治市的内容纳入推进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去。就规模和形式而言,推进区建设是个小社会,融入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牵涉到全市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要把依法治市的内容和要求写入推进区建设发展规划,使与与其他各项事业按比例协调发展。三是必须把依法治市摆上位置,加强领导。要眼睛向下,位置前移,加强对推进区领域内依法治市的领导。各有关职能和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主抓此项工作。并在打进区内,采取兼职等方法,形成依法治市组织网络。
  
    总之,依法治市与推进区建设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还互相交融的关系,二者相互促进,同频共振,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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