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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居士 发表于 2007-10-13 16:19

“大功”與“小功”的問題,請解

[size=5][color=black]本人在看宗譜上有“本宗服制之圖”,其中兄弟妻為[color=red]小功[/color],姪婦為[color=red]大功[/color],不太明白,不知道有沒有錯,請高手幫忙解釋一下。[/color][/size]

哥舒天野 发表于 2007-10-13 16:57

丧服,指古代丧礼中亲属们根据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穿的服饰。一般在大殓次日开始穿着,称“成服”,丧葬礼结束后的一系列祭悼活动中仍然要穿着,到规定允许解除的期限为止。按《仪礼·丧服》中所记载,丧服共分五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为“五服”。《礼记·学记》有“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⑴斩衰(cuī)服:五服中最重的一种,是指以粗麻布为衣,麻布不缝边,斩断处外露,表示不修饰。儿女,儿媳为父母,承重孙为祖父母,诸侯为天子,臣为君都是“斩衰服”。妻妾为夫,未嫁女子为父,除了服“斩衰”外,还有“丧髻”,就是用麻束发,叫“髽(zhuā)衰”。斩衰是三年丧,即服期三年,但实际上是两周年。
   ⑵齐(zī)衰(cuī)服:次于“斩衰”的一种丧服,也是以粗麻布为衣,把边缝齐,所以叫“齐衰”。按《仪礼·丧服》记载,齐衰分为四等:①三年,是父卒为母,母亲为长子的丧服;②一年,用杖(居丧时拿的,类似后来的“哭丧棒”),叫“杖期(jī)”,这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③一年,不用杖,叫“不杖期”,是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的丧服,已出嫁的女子为父母,儿媳为公婆(后来改为斩衰),孙和孙女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④三月,是男子为曾祖父母的丧服。
   ⑶大功服:是用细麻布制成经过加工·的丧服,色白。次于“齐衰”,期限为九个月。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是大功服,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出嫁的女子为伯叔也是大功服。
   ⑷小功服:是用更细的麻布制成的丧服,次于“大功服”,期限为五个月。男子为从祖祖父(伯叔祖父),从祖祖母(伯叔祖母),从祖父(堂伯叔),从祖母(堂伯叔母),从祖昆弟(再从兄弟),从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服丧的丧服。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姊妹,妯娌间的服丧都是小功服。
   ⑸缌(sī)麻服:是用更精细的麻布做成的丧服,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期限是三个月。男子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女婿,岳父母,舅父母等都是“缌麻服”。

oywoyw1983 发表于 2007-10-13 19:52

丧服~大学的教科书有

木居士 发表于 2007-10-13 22:34

回复 2# 的帖子

這個我知道,我是想問為什么兄弟妻是小功,姪婦是大功,謝謝

哥舒天野 发表于 2007-10-14 00:33

[size=4]我引用的资料里有一句“已出嫁的女子为伯叔也是大功服”。
但是我觉得这应该有待商榷,不知到是哪个版本,因为礼记里的东西,在封建社会各个时期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时期有所变化。
现在我们所存的谱牒,多为明朝以后留下来的,因此我查《明史》卷六十(志三十六)得:
        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color=red]妇人为夫之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父母(此即为[/color][color=red]姪婦)[/color],为夫之兄弟之子妇,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及为兄弟与兄弟之子,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size]
[size=4]
        曰小功五月者: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为祖姑在室者,为从祖姑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兄弟之妻;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为嫡孙妇,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孙女适人者,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color=red]妇人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此为兄弟妻)[/color],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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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咏箫韶 发表于 2007-12-25 19:13

请问哥舒天野大人从事什么职业?我真是太崇拜你拉,^_^

哥舒天野 发表于 2007-12-25 21:57

我?
寻章摘句的小叟而已?
职业和现在这些东西完全无关,不说也罢。

浪淘沙隐 发表于 2007-12-25 22:32

我也佩服得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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